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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


作者: 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17-12-15 17:18:00

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

 

    近期,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,昨日,工商总局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新型互联网“传销陷阱”。 
    根据工商总局掌握的情况,近日,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、网络游戏的名义,打着“虚拟货币”“数字货币”“电子币”“互联网代币”或“网游、网赚”“玩游戏得大奖”“玩网游送红包”等旗号,以高额“静态收益”“动态收益”“推广返利”为诱饵,利诱、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,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,骗取钱财。 
    工商总局提醒广大群众,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,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、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。此外,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,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。 
    另外,此类主体普遍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,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;普遍采取发布虚假广告、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。普遍通过网上银行、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吸收、返回参与群众资金。 
    工商总局表示,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、“跑路”情况,参与群众很难追回资金。 
    据了解,根据《刑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传销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平台、支付结算、通讯传输、广告推广、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等便利实施条件。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。 
    工商总局同时提示,广大群众应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,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,理性谨慎投资,防范利益受损。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,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金融管理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

编辑:省公安厅经侦总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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